什么是做賬?
從記帳到結算的整個過程及其環節稱為做賬。它是指會計處理的過程,一般從填制憑證到編制報表。如何更準確、合理地處理每一項業務,已經成為許多會計人員必須掌握的技術。
除現金賬戶、銀行存款賬戶和總賬外,至少設置一個三欄賬戶和費用賬戶。固定資產較多的,還應當設立固定資產專戶。為制造企業的,還應當記帳生產成本。
依照有關規定,實行獨立核算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必須設置下列法定會計帳簿,并保證其真實、完整。
不同納稅人的會計做賬要求及建議: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十五日內,按照規定設置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和其他輔助性帳簿,其中總賬和日記賬必須采用固定帳簿形式。
生產經營規模小、無辦結能力的個體工商戶,可以聘請注冊會計師或者經國家主管稅務機關批準的會計人員代為辦結;聘請注冊會計師或者經國家主管稅務機關認可的會計人員有實際困難的,經縣(市)級以上國家稅務局批準,扣繳義務人可以按照國家稅務機關的規定,設置收支憑證粘貼簿、購銷登記簿等。自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代扣代繳義務發生之日起10日內,按照代扣代繳和代收代繳的稅種,建立代扣代繳制度。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使用計算機記賬的,會計制度健全,計算機能夠準確、完整地計算其收入和收入的,計算機存儲和輸出的會計記錄可以視同會計賬簿,但應當按時打印成書面記錄并完整保存;會計制度不健全,不能用計算機正確、完整地反映其所得和收入的,應當建立總帳和其他與納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有關的賬簿。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件之日起15日內,將其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辦法報國家主管稅務機關備案。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使用計算機記賬的,應當在使用前將其記賬軟件、程序、操作規程和其他有關資料報國家稅務主管機關備案。
對于審計和收賬的企業來說,賬戶設置當然要符合會計制度,從原始憑證-記賬憑證-分賬-總賬-報表,同樣不能省略。在符合會計制度的前提下,還要考慮企業的管理角度,讓用戶可以方便地查詢相關信息,簡單明了。
收入的確認應當符合有關會計規定。在實踐中,企業應與客戶核對后,同時開具銷售發票。
現金收付原則上應符合國家有關現金管理的規定。對于有發票的交易,盡量通過銀行收款和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