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很多老板都在咨詢成都捷策財稅顧問關于企業所得稅的相關問題,接下來,成都捷策專業財稅顧問整理出有關企業所得稅的四大熱點問題,希望可以幫到各位老板。
問:納稅人是獨立繳納增值稅、征收企業所得稅的分支機構。確定年度銷售額是否需要包括總公司和其他分支機構的銷售額?如果總公司的銷售不符合中小微企業條件,而分支機構符合,是否可以適用延期付款政策?
答:根據相關規定,制造企業總行和分支機構將根據各自的年銷售額來判斷是否符合條件,是否適用延期付款政策。納稅人是指獨立繳納增值稅、征收企業所得稅的分支機構。年度銷售額不包括總公司及其他分支機構的銷售額。如果總行不符合中小微企業的要求,而分支機構符合要求,則分支機構可以適用延期付款政策。
問:目前企業只辦理了部分員工的補充養老保險和補充醫療保險。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嗎?
答:根據規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業按照國家有關政策法規為在企業工作或就業的全體員工繳納的補充養老保險費和補充醫療保險費,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不超過員工工資總額5%的標準扣除;超出部分不得扣除。因此,企業只辦理了部分員工的補充養老保險和補充醫療保險,不符合財務和稅務規定中全體員工繳納補充養老保險和補充醫療保險的條件,相關費用不應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問:國家稅務總局有關文件規定,“對不符合小額低利企業條件而多繳的當年上期企業所得稅,可在下季度從應納稅額中扣除。”請問:納稅人可以選擇退稅嗎?
答:根據《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當年前因不符合條件預繳的企業所得稅,可在下季度從企業應納稅額中扣除。不夠的,應在結匯支付時按有關規定辦理退稅,或者經納稅人同意,可以抵扣下一年度應納稅額。
問:工資總額如何在企業所得稅中定義?
答:按規定:關于工資總額。工資工資總額是指企業按照本通知第一條規定實際繳納的工資工資總額,不包括企業職工福利、職工教育基金、工會基金、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及其他社會保險費用和住房公積金。國有企業的工資、薪金不得超過政府有關部門規定的限額;超出部分不得計入企業工資薪金總額,也不得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以上就是成都捷策專業的財稅顧問總結的四個企業所得稅熱點問題,想要了解更多關于財稅的知識,歡迎各位老板收藏我們的網站,還有其他疑問,也可以直接聯系我們哦13648099467(微信同號)。